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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8日 星期六

首位卸任特首被定罪 曾蔭權官司未了


曾蔭權含淚,由妻子及幼子攙扶離開法院。

曾蔭權聞判後離開法院時,吸引大批傳媒採訪。

在傳媒包圍下,曾蔭權顯得一片無奈。

曾蔭權沒有回應提問,便上車離開。
前特首曾蔭權成為首位卸任被定罪特首,他涉嫌於在任期間沒有披露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大宅豪華裝修,從而批出數碼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高等法院經過22天的審訊,八女一男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天之後,昨天以8比1大比數裁定他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此罪名的最高刑罰是坐監七年。法官陳慶偉准許曾蔭權保釋至下周(20日)下午2時30分求情及判刑。另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據悉,律政司有權就此控罪申請重審,意味着曾蔭權涉及的官司可能還未完結。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就是否要求法庭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進行重審,律政司未有決定,由於案件審訊尚在進行中,律政司現時不作進一步評論。

律政司提重審不設時限
曾蔭權共面對三項控罪,其中一項涉及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不向行會申報或披露深圳單位租賃協議的「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罪名成立;另一項指曾蔭權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卻沒有申報何周禮為他設計深圳大宅的「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則獲陪審團一致判不成立。不過,首項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由於陪審團無法達成有效裁決,法官陳慶偉決定就此控罪解散陪審團。
行為失當最高判監七年
有法律界人士解釋,未能達成裁決不代表被告在該控罪中是有罪或無罪,而是變成一條「懸疑未決」控罪,至於日後是否重新審理相關控罪,主動權在律政司,有關決定沒有時限,相信律政司會衡量證供及入罪機會再決定是否值得提出重審。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不評論今次案件,但他指出,一般來說,「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他表示,解散陪審團的做法並不罕見,他相信律政司可於法官判刑後,再考慮是否繼續就未能達成有效裁決的控罪提出檢控。他指出,若繼續檢控,便要重新開始審訊,法官便要再遴選新一批陪審員。 據資料顯示,陪審團必須要就被告是否有罪,達至大比數裁決。在一般情況下,陪審團會由七名陪審員組成,如審訊需時較長或案件較為複雜,則可能會選出九名陪審員。在七人組成的陪審團中,法庭會接納一致裁決、6比1的裁決或5比2的裁決;如九人陪審團,法庭則會接納一致裁決、8比1或7比2的裁決。若陪審團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法官可能會給予他們更多時間,再次退庭商議,但法官不能向陪審團施加壓力,迫使他們作出大比數裁決。如最終仍然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法官便會解散陪審團,並決定是否要選出另一批陪審員去進行重審。

《防止賄賂條例》未能處理在任特首貪污

吳文遠

謝偉俊
前特首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表示,現任特首梁振英涉嫌收授澳洲企業UGL的400萬英鎊,仍未處理,期望廉政公署能在他卸任後立即調查。
林鄭尊重法庭裁決
吳文遠又認為,目前的《防止賄賂條例》仍有問題,包括不能處理在任特首的貪污行為,令公眾對政府信任盡失。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任何人被定罪都不應太高興。他認為,雖然曾蔭權服務香港多年,也要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但看他服務香港多年,不要過份怪責他。」
四名特首參選人亦有回應今次判案。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透過競選辦表示,尊重法庭的裁決。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未知道案件細節,但由於案件仍有司法程序進行中,他不便評論。退休法官胡國興表示,由於案件程序尚未完結,不予置評,認為案件整體未完結,不應該在這個時間有評語。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至截稿前,未有回應。

來源轉自:
【2017年02月18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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