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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6日 星期日

警察國家的維穩特色

中共城管、警察(公安)、軍人、狗官也一個屌樣子!









醜行不斷的警察國家--中共。
毫無疑問,中國大陸是一個警察國家。如果說歷來對持不同政見者的嚴厲監控和制裁,因新聞網絡封鎖,普通公眾並不知情,人們被逐漸富裕但與文明國家尚有距離的生活所陶醉,那麼,最近的、無涉政治的「雷洋案」和「吳良述案」普通案例,很能說明以維穩為新特徵的警察國家,打破國際上對該政治術語的定義,刷新專制威權制度的維穩新內涵。
維穩無關社會正義
警察國家是指政府不受法律約束,呈現極權特徵,任意侵犯個人權利和自由,對人民實行全面、嚴密和鎮壓性的控制,憑藉警察等暴力工具維持政治統治和社會秩序的國家。對持不同政見者和街頭舉牌呼籲民主者的肆意抓捕,已是家常便飯,尤以對思想言論治罪且重判,多在十年刑期以上。「文字獄」是警察國家常規動作,恐懼自由思想傳播和批判政府言論,同時在禁止街頭集會示威的違憲狀態下,環保、女權等NGO和社會運動也成為打壓對象,甚至以反恐名義。凡是民間組織化和人數眾多的社運,都在維穩禁條下一律被消滅,使得民間社會的自組織化無從發動。
「雷洋案」的網絡封鎖和其辯護律師被消聲,警方和央視官媒沆瀣一氣,誤導社會公眾,都是維穩思維在作祟。警察是國家制度的顯性表現,但維穩將維護社會正義和穩定,置換為維護黨國權力穩固──置自身制定法律不顧,消滅異己聲音和力量。
不少公眾認為在專制威權制度之下,通過個案推動,警察是會變好的,這是一廂情願。警察作為威權重要構成部分,隨著權力棒指哪打哪,淪為邪惡力量。與其說警察維護社會穩定,不如說是權力的看門狗──當權力與權利發生衝突時,警察永遠站在權力一邊。哪怕犧牲法律與正義,破壞社會穩定。放置在專制威權制度背景下,這即為維穩警察的所有作為。司法的個案糾偏、內部清理,也是為維持權力有效運轉,並非為維護國家利益和保護民權。只有在司法獨立等憲政制度設計下,警察等司法權力才能真正受到制約和監督。
即使最後屍檢證明雷洋是被警察毆打致死,五名執法人員受到法律審判,並不意味法制的進步,還會有下一個雷洋。原因在於,公檢法作為中共政法委下屬機構,只會對黨國利益負責,很難啟動司法獨立的制度性改革,只是維持內部自我清潔功能──頭疼醫頭、腳疼醫腳。這是警察國家最為恐怖之處。

雷洋案的社會公眾角色
「雷洋案」引致社會公眾關注與恐慌,全在於粉碎絕大多數人的中產階級夢想:從農村考入京城名校、高學歷、年輕有為、體制內工作、自保意識、成功北漂,以及購住中檔住宅區,家庭幸福。假如雷洋是位農民工,絕不會引起太多社會關注。警察國家其實一直是野蠻運轉的,只是社會大眾存在僥倖心理,直到雷洋的死亡赤裸裸呈現警權濫用的真實國家面目。從中可看出,社會公眾毫無安全感和麻木功利的一面,尚需再造普世價值觀。
威權制度的維權個案,人們並不在乎維護社會正義、釐清執法程序,更多關心利益訴求滿足與否。一旦利益訴求得到滿足,警民和解即可達成,也不在乎制度建設、枉法警察是否受到刑責制裁。所以,維權個案層出不窮,但司法制度文明毫無進步。雷洋案發當晚,權力之手封鎖網絡消息,涉嫌犯罪警察率先在央視攪亂視聽,掩蓋真相;不少警察在網絡上為此案惡警同類喊冤。顯然,這不單是警察機關極力掩蓋真相,更是跨越司法機構的整個權力維穩系統開啟,以期暫時消滅民怨。
警察國家的另一個特徵是,在思想層面上通過輿論控制等進行愚昧統治;在政治層面上製造人民公敵,消滅異己,通過警察實行恐怖統治;在社會層面,消滅公民社會,極度干預並全面監控個人生活,倡導告密行為。人們的反抗方式主要是破壞規則、外逃和尋找反對組織,但結局是原子化個人糾結在權力網眼裡,喪失自組織能力。遏制警察國家的產生必須依靠法治,但是,法治不是專制黨自我標榜喊口號、糊弄世人,需要以司法獨立、全民選舉、新聞自由、結黨自由、軍隊國家化等憲政制度設計作為前提。法治國家是警察國家的最大天敵。
維穩制度下的威權社會,這是中國大陸與傳統警察國家最大的不同。一方面人們對官方喪失信心,不信從任何官方語言、宣傳,對制度性腐敗已然冷漠。另一方面,這個威權國家,將人們注意力成功導向對個人利益最大化追求,信從金錢力量,拋卻道德感和正義性,不關心社會和他人,更無社會批判能力。網絡民主時代,不失為價值啟蒙和社會共識的集結,最後必然動員社會參與,但是,官方收買的網絡評論員,故意混淆視聽,轉移官方責任,甚至以愛國主義、敵對勢力,污名化民意,破壞民間組織能力。

維穩必然走向失敗
維穩必然伴隨維穩力量的空前強化,據官方公開資料顯示,警察、武警、輔警和政府人員為主的專職維穩人員已高達一千萬。同時,官方通過既得利益者的「西城大媽」和「朝陽群眾」,在街頭無差別懷疑任何一個路人,藉以釋放權力自身無安全感和敵意。政府年維穩費預算一萬億,但仍然不足,警方靠亂罰款補充和中飽私囊,實際年維穩費幾達天文數字兩萬億。在維穩體制下,法律實際上已經失效,唯有權力意志潛在主導政治、經濟、社會等在空轉。
警察等司法權不受制約和擴大化濫用,是維穩制度的必然結果,本身淪為危害社會、破壞法制的主流力量。六月三日,廣西律師吳良述在南寧市青秀區法院立案,拒絕提供不予立案回執。律師依法力爭,結果被法警毆打並撕爛褲子、摔碎手機、抓傷身體。大陸一千多名律師發佈聯署公開信,譴責暴力執法行徑,並要求制裁違法行為。此事仍在發酵之中。這種看似小概率惡性事件,恰恰暴露司法機構極度野蠻枉法的真實面目。
警察監督人們在跛足經濟領域戴著鐐銬舞蹈,而不提供保護,人們創造的鉅額社會財富,通過高稅賦、昂貴教育、醫療、養老、住房,最後都轉向政府、官員腰包。同時對文化和非物質文化壟斷,變為權貴的特權和榮耀。權力者縱欲奢靡,普通人要麼選擇逃離、移民西方國家,要麼同流合污,獲取權貴的殘羹剩汁,社會全面潰敗淪喪。「黃禍」不再是政治寓言。嚴格講,中國近三十年是後極權社會,準確說是專制威權制度。與一九四九──一九七六年毛氏極權社會有所不同,社會相對開放寬鬆,但是,就像清末民初不再留髮、裹腳,不能說明社會在進步。它賦予人們經濟自由的同時,政治賦權卻原地踏步,而權力者的自由,黨員的自由和政權擁護者的自由,得到幾何級自我授予;從傳統極權的思想和肉體控制,升級為對公民創造的社會財富的掠奪和佔有,人民從奴隸變成權力者的人質;從全面控制社會和個體,主力轉向權力維穩,以所謂穩定壓倒一切,肆意侵犯民權、剝奪民生。

來源轉自:
【2016年6月號 動向總370期(大陸)劉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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