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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日 星期三

鉛水報告 集體失職 害民至深 淋病穴蛾:制度問題,無人須負責!

★香港政府已遭狗共集團蛀港代理689梁公振英嚴重大陸化,由根爛到心,只能判腦死及無藥可救!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稱是制度上及集體性問題,看不到自己內部檢討或者報告有哪一個同事要為此負上個人責任

【發展局長陳茂波】就供水政策以及水務署整體運作的監督責無旁貸。就法例、規管制度及水質監察的不足,表示衷心致歉

公屋鉛水風波發生近一年,政府昨終公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獨立調查報告,確認「鉛凶」是使用含鉛焊料。報告狠批今次鉛禍是所有持份者集體失職,各方推卸責任,最終令居民受害至深。報告更羅列水務署7宗罪,嚴厲批評署長林天星在抽驗食水時一意孤行、堅持己見。不過,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堅稱鉛水事件是制度缺失,無官員要承擔個人責任。有議員斥政府毫無承擔,絕不能接受無官員要問責落台。
記者:譚靜雯
毒鉛水去年7月被揭發殺入公屋,蔓延至11個屋邨,約3萬個公屋戶活在鉛水恐慌下。特首梁振英去年宣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為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主席,前申訴專員黎年為委員。政府昨終於有限度公開鉛水調查報告。報告長達266頁,提出17項建議,但未有建議對失職人士提出處分。
各方卸責審查淪紙上制度
報告確認使用含鉛焊料是導致公屋食水含鉛的直接成因,又指現在雖然有完善的審查制度,但狠批鉛水事件是所有持份者集體失職,包括水務署、房委會、總承建商、分判商及水喉匠,各方輪流將責任推卸給別人,令原有制度淪為紙上制度。由於所託非人,最終結果是居民受害至深。
報告首先大篇幅炮轟水務署,更列出7宗罪,包括無清楚界定水龍頭食水品質責任、未充份理解世衞鉛含標準意義、未按時更新法例、未有採用正確取水樣方式。委員會更點名狠評水務署署長林天星,指他只收集經沖透後的食水樣本,而各界人士曾多次向水署提供合情合理的意見,但水署一意孤行。報告更直指他水質科學專業知識可能不足,雖然有多次機會修改取樣方法,但他仍堅持己見,難免令人覺得佢作為首長級官員有預設立場,為水務署辯護。
另一大失職部門是房委會及房署,批評現存制度存在紕漏,無監控內部供水系統使用的焊料。聆訊過程中,房署一直堅稱對含鉛焊料缺乏認知。但報告認為房委會是知悉使用含鉛焊料的害處,因合約上訂明必須使用無鉛焊料。
報告又指負責興建公屋的4大總承建商包括有利、瑞安、中建及保華,均知悉要使用無鉛焊料,但總承建商無設立有效機制,確保其分判商只使用獲批准的焊料,樣本審批淪為公事,又過份信賴分判商,現在是「自食其果」。

除林鄭外四官向居民致歉
鉛水調查報告公開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率領發展局局長陳茂波、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水務署署長林天星及房屋署署長應耀康召開記者會。除了林鄭月娥外,4名官員都有向受影響的居民致歉。
不過,曾表示官員被要求當眾飲水是屈辱的林鄭月娥,昨日繼續袒護下屬。她多次強調鉛水事件是制度缺失,無官員要承擔個人責任,「係制度上問題、集體性問題,我就睇唔到自己內部檢討或者報告,有邊一個同事要為此負上個人責任」。她強調,除非是個別官員有法不依、明知故犯或濫用權利,作出有損公眾利益的行為,才算失職。不過,她稱除了行政和政治責任,政府會追討承建商的合約及法律責任。
至於有陰謀論認為政府不驗「頭啖水」是迴避問題嚴重性,質疑領導的政務司司長有份參與決定,因為鉛水邨越多,政府承擔費用越高。委員會認為水務署墨守成規,但政府整體蓄意這樣做令事件降溫,委員會則不認同。
率先揭發鉛水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批評,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認為事件涉集體責任,千錯萬錯都是制度及各持份者的錯,沒有任何官員要為事件負責,說法莫名其妙,「影響咁多人,血鉛超標甚至會有永久傷害,依家竟然冇官員問責!」

各方錯誤及責任

【水務署長林天星】向居民表達衷心歉意,會吸取經驗多行一步,承認條例過時,是否再驗水要待專家研究
水務署
‧無清楚界定水龍頭食水品質責任
‧未理解世衞準則及制訂香港水質標準和完善水安全計劃
‧未充分理解世衞鉛含標準意義
‧未按時更新法例
‧未能維持水喉匠機制穩建運作
‧未行使法定權力確保業界遵守規則
‧未有採用正確取樣方式

水署改例撤食水安全責任

■水務署被委員會批評卸責。資料圖片
鉛禍爆發以來,水務署一直拒為大廈範圍內的水質負責。報告昨日更揭發,水務署在鉛水事件後竟修訂《水安全計劃》,撤回水務署就確保至用戶水龍頭食水安全的責任,被委員會批評卸責;報告亦指,水署就持牌水喉匠法例不清晰,但事後即使多番修訂條文,仍被委員會指無助澄清法例。
聆訊上水務署多次強調其確保食水安全的責任僅至大廈屋界,拒為大廈用戶食水負責,但委員會對水署論點有保留,因水署是全港食水品質規管機構,無指引下期望用戶具備知識來保障食水安全是不合理,批評署方不願承擔責任。
報告又批評,鉛禍爆發之後,林天星不但沒有檢討及改善,反而在去年9月對《水安全計劃》作修訂,撤回其部門責任,如以「用戶」取代「用戶水龍頭」等字眼,批評水署卸責,令市民深感失望。

有關水喉匠法例不清晰
報告又指,水務署有關水喉匠的法例有不清晰,如法例只容許持牌水喉匠親自進行水喉工程,但水務署卻有不同演繹,認為亦容許水喉工人進行工程,委員會認為水署立場含糊,難以令人安心,修訂《水務設施條例》才是補救方法。
但鉛水事件後,水署發出的新通函卻仍令人以為焊接工程必須由持牌水喉匠親自施工,委員會認為有關條文無助澄清,再一次顯示水務署對持牌水喉匠職務仍然是不明確和混亂。

■記者鄭啟源
房委會、房署 無適當風險評估

■房署前助理處長黃比昨被報告點名批評。資料圖片

【房委會主席張炳良】接受批評,承認低估食水含鉛問題及制度有失誤,未有將焊料列為高風險,深感遺憾並再次向公眾致歉
鉛禍波及11條公共屋邨,過萬名居民受影響,報告批評房委會及房屋署內部存有「制度上失誤」及「制度上紕漏」,早知含鉛物料會危害食水及人體,但完全依賴承建商,沒有適當風險評估,當出現問題也無法發現。
總承建商完全依賴分判商
報告詳盡審視房委會及房屋署對食水問題的認知,從當年房署轉用銅製食水喉制定標準的文件,相信房署早知食水含鉛對人體的危害。不過報告批評,房委會在建造內部供系統焊料方面,明顯有制度上失誤,同時也完全依賴總承建商,根本不知道送往地盤的物料是否合規格,若加設關卡審查送貨單副本,或可許免今次事件。
報告又點名兩名房署人員,被批評的房署前助理處長黃比,當時在2000至07年身兼水諮會的房署代表,理應在討論水喉物料時把握黃金機會,讓房委會認清含鉛焊料的威脅,卻失之交臂,令人對房委會參與水諮會工作的表現存疑。另一名被點名的是2002年時任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的梁世智,委員會指,一般人期望他的專業,會負責確保建築物料不含鉛,但他卻推卸指是工程小組工作。
對於4間總承建商,調查委員會的批評算是相對「輕手」,相信非故意用含鉛焊料。但報告批評,總承建商完全依賴水喉工程分判商採購及使用恰當焊料,亦沒有審核物料的安排,最終所託非人。

■記者鄭啟源
房委會/房屋署
‧制度有紕漏,無監控內部供水系統使用的焊料
‧用以保障公屋食水品質機制,不論在監管或行業層面均有不足
‧品質檢驗制度有不足,太着重食水安全已知問題,無留意食水供應系統,或食水中含鉛及其他重金屬風險,也無將焊料列作高風險項目

總承建商
‧無設立適當的品質檢驗和監察制度以履行合約責任
‧錯誤地過份信賴分判商,結果顯示所託非人,自食其果
‧樣本審批淪為例行公事
持牌水喉匠
‧作為工程專家,甚少親自建造內部供水系統,也甚少到現場監督,部份人角色只限於簽署文件
水喉工程分判商
‧有人蓄意使用含鉛焊料,罔顧焊料或影響健康及違合約規定

分判商為省錢用含鉛焊料

【被批評分判商】永興工程東主莫海光

【被批評分判商】恆利工程東主蕭健煌
鉛水事件揭發持牌水喉匠把關機制形同虛設,調查委員會在報告批評,水喉工程分判商莫海光、蕭健煌為金錢利益,刻意用便宜40%含鉛焊料。至於最先爆出鉛水事故的啟明邨工程商何標記則因地盤主管陳小華貪快,用含鉛焊料加快工序,罔顧人命安全。
水署水喉匠等互相依賴
報告指,負責5條鉛水邨水喉工程的永興工程東主莫海光,與彩福邨三判恆利工程東主蕭健煌,兩人明知要使用獲房委會批准的無鉛焊料,但因承包公屋項目激烈競爭,含鉛錫條與無鉛焊料價錢,按同等重量計可相差40%,委員會相信兩人因金錢利益決定使用錫條。報告亦點名批評金日工程東主張達欽等多名持牌水喉匠,質疑他們能否為水喉安全把關成疑問。
至於去年爆發鉛禍之初,最先捲入醜聞的分判商何文標,雖在調查中自認是「元凶」,但委員會指負責啟晴邨及葵聯邨水喉工程的何標記,董事總經理何文標的證供可信,有別於其他工程商,不相信他因金錢利益蓄意用含鉛焊料。但何標記地盤主管陳小華則被批評知道含鉛錫條可加快施工進度,故意引入到啟晴邨地盤,罔顧人命。
報告指水務署在持牌水喉匠是否需要親自參與工程問題立場含糊,難令人安心。水務署倚賴持牌水喉匠和認可人士;認可人士卻倚賴持牌水喉匠;而持牌水喉匠則倚賴水務署的最終檢查,最終形成失效的循環。

■記者鄭啟源
研究:鉛永久損幼童智商

■爆發鉛水事件的屋邨家長一直擔心鉛水會影響兒童成長。
公屋食水含鉛事件被揭發後,鉛水邨家長一直擔心兒童飲鉛水會影響成長。去年衞生署醫生曾指鉛水「拉勻一生飲無礙健康」的言論被轟涼薄。鉛水報告昨就引用專家意見,反駁指鉛會損害人體內重要機能。
鉛水報告引用專家Bellinger教授的意見,指出對任何年齡人士,與鉛接觸都會造成損害,而兒童、孕婦及哺乳母親容易因與鉛有接觸而受影響。

10童有發展遲緩迹象
報告更指幼童的中樞神經最易受傷害,若幼童血鉛水平處於每100毫升25微克以上時,各種認知能力及行為偏差的風險增加,對健康有影響。Bellinger教授更指出,有充份證據顯示,嬰兒及6歲以下兒童血鉛水平即使低於每100毫升5微克,也會對兒童神經系統有不良影響,包括降低智商、減弱神經心理功能及降低學業成績,較大機會出現專注力問題。報告引述研究指,兒童在生命初期接觸鉛,會對腦部結構和功能造成永久影響。
衞生署稱已為126名血鉛水平略高於參考數值的兒童,進行初步發展評估,當中有83名未察覺有發展方面問題,有33名需覆檢;另有10名出現發展遲緩迹象,當局已轉介至適當復康服務。
醫管局指截至昨日有5,653名受影響市民進行血鉛測試,當中165人市民在首次驗血時血鉛超標,包括129名兒童、28名哺乳媽媽、5名孕婦和3名成人。另有156名市民進行血鉛水平覆檢,當中135人血鉛水平已回復正常。

■記者譚靜雯、于健民

來源轉自:
【2016年06月01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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