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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0日 星期三

【自取其辱】首位特首出庭作證遭毓民盤問 梁振英被質疑夾口供



夏家朗攝 (蘋果日報)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7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上,涉向梁振英掟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一案昨開審。黃首先以梁欠誠信,及地位「超然」可迴避法律責任為由,反對梁任證人但遭法庭拒絕,梁正式成為首位為刑事案件作供的特首。黃親自盤問,質疑梁向警方錄取的口供是由他人撰寫的預設版本,又質疑梁與保安夾口供,梁一概否認。
記者:勞東來 楊思雅
黃在聆訊開始前,向法庭申請傳召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及立法會議員張華峰作辯方證人,指4人在場目擊案件,裁判官朱仲強最終僅批准傳召陳。
控方宣讀控罪後,黃稱:「議會抗爭無罪,我唔認罪!」控方開案陳詞指,黃當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曾4度向梁振英方向擲文件及玻璃杯,玻璃杯在梁身後約1米落地並發出巨響。

■「係咪應該叫你梁特首?」
梁作供時憶述2014年7月3日早上9時半,甫進會議廳便見到有些議員舉起標語向他展示,並有議員嘗試阻路但被保安攔住。他行到講台後,見到有議員向他掟紙張和紙牌,然後聽到身後有玻璃碎裂聲,距離接近且力度大。
梁稱感到「有啲震驚」,因立法會過去有破壞秩序行為,但首次有人拋玻璃杯,是襲擊事件,擔心自己及他人受傷。他從身後拾起一塊較大碎片,答問會完結回禮賓府後交給一名保安主任。
黃親自盤問梁,開首便問:「證人我係咪應該叫你梁特首?」裁判官指「叫佢證人得喇」,梁則稱「請法官裁定」。黃問梁是否知道其2名私人保安主任案發當日向警方落口供的情況,梁表示不知。黃質疑兩人分別在禮賓府和特首辦落口供,梁理應知道;又續指梁報警前跟一名保安主任、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特首辦主任邱騰華等人曾商議口供,但梁否認。
黃又指梁的警方口供紙上有2個錯處,一是將兩頁紙誤寫為一頁紙;二是將「擲」誤作「摘」,黃笑指:「摘咗你個烏紗帽就用呢個摘。」梁向法官稱:「係錯咗呢兩處,我表示抱歉。」黃質疑口供紙是有人寫好供梁簽署,否則聰明的梁簽名前定會發現錯處。梁多番強調口供紙內容真實,黃不禁諷刺:「如果有信心,係唔需要不斷強調真實無訛,證明你講緊大話。」
黃續問梁如何將玻璃碎片由立法會帶回禮賓府,梁稱不記得放在身上何處。黃指按常理,無人會將塊三尖八角的玻璃放在身上,隨時鎅爛褲子及割傷,「唔知你有啲乜特別裝置」;而梁在立法會拾到碎片後仍氣定神閒,攜帶數小時才交給保安,是違背常理,梁對此不同意。

■梁表示首次主動報警
梁表示今次是首次主動報警,強調任何襲擊案當事人都有責任向警方報案,經過法律程序,將嫌疑人繩之於法,這是市民的責任,是尊重法治的責任。
黃指案發當日泛民也有示威,質疑梁為何沒在警方口供中提及有人大聲叫口號,梁稱「口號唔口號同襲擊冇重要關連」。黃指不管答問會還是其他場合,總有人向梁叫口號,問梁是否已習以為常,梁連答兩次「過去有發生過(遇人叫喊)」,在裁判官追問下才就「習以為常」回應「唔係」。鑑於控辯雙方需商討證物等事宜,而梁今早有演講活動,故押後至明天再續。

案件編號:ESCC2615/15
【自取其辱】梁振英面前 示威者叫:支持CY下台

梁振英進入法院(朱永倫攝 )(蘋果日報)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7月,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涉嫌用玻璃杯掟向特首梁振英,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今開審。特首梁振英為首名特首出庭作供。梁到達法院4樓庭外,其支持者叫:「支持CY」,但反對者則叫「支持CY下台」。梁振英沒回應,進入證人室等候,證人室外有便衣把守。
黃毓民進入法庭時,熱血公民人士即熱烈鼓掌,高呼打倒共產黨

來源轉自:
【2016年04月20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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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kinghungip 提到...

梁振英是演習下台後被捕,還是有針對性上庭,這舉措簡直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