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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6日 星期一

環境災難是如何煉成的


柴靜紀錄片傳達的信息,早就被有識之士和環保組織大聲疾呼過。
「柴靜」成為今年兩會熱詞
陽春三月,中國大陸的熱詞不是人大、政協「兩會」,也不是習近平的「四個全面」,而是「柴靜」。這位央視前記者兩會前夕推出公益紀錄片《穹頂之下》,聚焦中國霧霾現象,在民間引發巨大的憂患意識和各種爭議,也導致政府高度緊張,試圖緊急輿論剎車。柴靜紀錄片傳達的信息,早就被有識之士和環保組織大聲疾呼過。中國的環境破壞深入天空、土地、河流和食品等方方面面,原因何在?
柴靜的霧霾片是投向中南海的一枚炸彈,環境污染問題是中國社會各種矛盾的集中反映,也是執政者粗暴對待環境導致的惡果。 企業是由當地黨政領導引進,官商勾結「共同富裕」,決策由主要領導作出,你反對就等於和領導對著幹,領導怎麼可能不對你實行打擊報復?這樣的政治生態,又怎能對權力實行監督和提出不同意見?就算是有良知和責任感的官員也噤若寒蟬,無可奈何。其結果,只能任由污染問題的不斷累積和深化,最後積重難返(其他的行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黨政領導的經濟利益和政績與污染企業捆綁,必然對污染企業呵護有加,利用職權進行「重點保護」。並且,污染空氣、水源、土壤等只讓大家一齊受害,而黨政領導得到的卻是實實在在的利益,利大於弊,他們怎有意願去保護環境?!
思想和行動決定於制度。一黨獨裁不是定出規則後由企業自主地作出選擇,政府只嚴格執行政策和法律;而是由領導作出規定決定企業的興衰成敗。各級主要領導幹部關注的是如何賺快錢以將妻兒送到歐美,自己在方便時也溜之大吉。關注環保等於斷了財路,哪有心思關注環保?因此,各級主要領導幹部為了得到更多的經濟利益和政績,正如黑社會大哥對下屬的違法行為熟視無睹一樣,不惜對污染企業縱容包庇,做污染企業的保護傘,成了環境污染的幫兇甚至罪魁禍首。

環境災難根源在社會制度
環保部門的領導由上級黨官任免,只能聽命於當地的黨政領導。如此管理體制,環保部門怎能執法如山?並且環保部門往往也為了自身利益對「識做」的企業網開一面,甚至利用職務之便對污染的企業敲詐勒索。如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環保局局長陳柏和(已被撤職查辦)在舉報人錄下的言談裡說:「清遠市清城區有八個街鎮,就算我每個街鎮拿一百萬,我們都可以有八百萬,大家分了,都有四百萬」。「有的廠值一億幾千萬,我們無非要他一百幾十萬,或者要二百萬。如果他揭穿我,我要他整間廠都倒閉,你認為他會不會衡量,哪樣比較划算」。「我什麼都不用做,到了那裡打麻將,他們就會乖乖送錢了」。他還聲稱:「分分鐘可以搞垮一間廠」,「而且整間廠倒閉,在別人看來都是合理的」。這些話就像黑社會老大收保護費時說的。由此可見,陳柏和是在利用職務之便實現自身和小團體利益的最大化,對污染問題卻漠不關心。可以肯定的是,在相同的體制下,其他層級的環保局長和陳柏和相比也是床板跳上席──相差不大,只管撈錢不管環保。
對國企污染進行罰款最終由全國人民埋單。以國有經濟在全國GDP中所佔比重,目前約為百分之二十五左右。百分之二十五的比重是什麼概念呢?世界銀行曾經統計了七十六個國家在一九七八至一九九一年間的國有經濟比重(不包括中國、蘇聯、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結果如下:發展中國家的國有經濟佔本國GDP的比重平均為百分之十點七,發達國家平均為百分之四點九。國企名義是國家所有,但其憑壟斷地位賺錢時讓高管中飽私囊、花天酒地,因污染被罰款導致上繳的利潤減少卻使全國人民的利益受損,實質是全國人民成了國企的替罪羊。就像父對子罰款一樣,這樣的罰款有什麼實際意義呢?國企被罰多少都不會心痛!如此荒唐之事只有中國極少數實行共產獨裁的國家才能出現。
預防重於治理,及時發現和揭露問題有利於推動問題的解決。但媒體為中共喉舌,實行思想統一、輿論一律,污染環境的大量問題得不到及時的報道和揭發,甚至記者也懶於報道(因為手腳被束縛),不能展開辯論和交鋒,問題被掩蓋,不能引起應有的重視。 公民、社會組織、團體等舉報污染事件,不但得不到及時處理,可能還遭到當地政府部門的打擊報復,因為當地的主要領導要中飽私囊和發展經濟,與排污企業狼狽為奸,賺錢比環保重要,結果群眾的環境訴求被當作耳邊風。

一黨專制不變,環境治理無望
自從江澤民執政以來,中國政府一直將房地產和汽車產業作為支柱產業,為追求GDP不顧一切,致使這兩大產業過度和無序發展,一方面耗費了大量的木材,森林面積大幅減少,綠色植物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減弱;另一方面汽車排放的尾氣嚴重地污染空氣(汽車尾氣對大氣污染的「貢獻率」佔百分之三十八──四十)。如此做法,要錢不要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原因何在?民主不彰,領導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中國環境災難最大根源還是在於制度。制度的技術性修補只能帶來短暫的驚喜,根本性的變革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和不斷超越。解決環境問題必須從實際情況出發處理問題,長短結合。短期的策略是實行「一票否決」,由該地區民眾投票決定官員的去留(該地區黨委書記和政府首腦任期結束後,如果超過百分之七十的民眾認為他們治污不力則降職或撤職),並由獨立的第三方環評機構定期發佈該地區的環境改善狀況。長期的策略是在依法治國的基礎上實行憲政民主,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官商勾結齊發財,亂排亂放肆無忌。群眾訴求無人理,空氣水源哭無淚。一黨專制不改變,環境治理遙無期。

來源轉自:
【2015年4月號 爭鳴總450期(大陸)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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