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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

【梁振英禍港亂國】擬用校監權力刪港大名譽博士名單 梁振英:按大學條例履行職責


禍港亂國的梁振英(資料圖片)
日前傳出梁振英及行會成員曾直接游說港大校務委員,反對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出任副校長。今日《明報》報道,引述包括理大校董在內的3名獨立消息人士,指梁振英月初與理工大學校董會成員見面時,透露收到港大提交於3月頒授的名譽博士學位推薦名單,並對名單上的人名作刪減。梁振英今日傍晚回應指,不能評論任何自己擔任公職相關的個案,只強調自己作為特首及大學校監,完全根據有關的大學條例履行有關職責。
港大將於3月舉行學位頒授典禮,向社會傑出者頒授名譽學位,消息人士向《明報》透露,梁振英的意思是要行使校監權力,對名單作最後決定,亦有消息人士指,名單上原有多名本地人士,但最後獲頒名譽學位的本地人士只餘下1人。據港大名譽學位頒授典禮網頁,已顯示港大向樹仁大學創辦人兼校監胡鴻烈頒授名譽社會科學博士,讚揚胡過去40多年來全力推動本地私立大學的貢獻。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港大需設立名譽學位委員會,負責向校監即特首梁振英建議名譽學位頒授名單,最終決定權則在特首,不過大學高層人員透露,特首過往從未涉嫌運用權力修改校董會建議的頒授名譽學位名單。

來源轉自:
201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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